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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中南大学招生章程

2023-12-28 15:34:09 | 青橄榄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21010141隶属于: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3010533隶属于: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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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中南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大连 理工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 研究生 院。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入选 世界一流大学 A类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 双一流 ”建设高校名单。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 填报志愿 时应分别填报。主校区注册地址为 辽宁 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 毕业 证书 和学位证 书 。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设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 毕业生 就业 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编制方案。2022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批次),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 志愿 ,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批次)。

第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和 内蒙古 自治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学校在同批次控制 分数线 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且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 高考 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含 艺术 类专业),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 民族 预科班、内地 西藏 班和内地 新疆 高中班学生。

第十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相关招生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将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青橄榄

第二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与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统一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关于保送生、 强基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侨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22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盘锦校区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主校区的英语【含英语、翻译】、日语专业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语言 强化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相关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和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大部分课程使用全英文教学和考核,英语水平低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建筑类专业的 学习 需要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无美术基础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按照 强基计划 、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第四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主校区的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市金普新区,学生到大连市金普新区图强路321号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含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七条  新生 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将重点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及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五章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六章 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电话:0411-84708375,网址: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中南大学招生章程

广东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热点问答?

【专升本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广东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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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员能报考2023年我省普通专升本?
答:2023年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对象有以下几类:
1.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在报名时具有广东省户籍连续满3年(未满3年的,需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报名时为广东户籍)的普通高校往届专科毕业生。
3.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在报名时具有广东省户籍连续满3年,同时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仅限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累计1年以上(含1年),在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含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在2023年2月底前)。
4.非广东省户籍,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应届及2021年以后毕业的往届专科毕业生(2024年起仅应届毕业生可报考)。
5.非广东省户籍,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被外省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应届及2021年以后毕业的往届专科毕业生(2024年起仅应届毕业生可报考)。
二、哪些人员不得报考2023年我省普通专升本?
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2023年我省普通专升本: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含保留学籍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非广东户籍往届毕业生能报考2023年我省普通专升本吗?
答:《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自2019年4月8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为平稳过渡,经研究决定, 2021年、2022年符合报考条件的非广东户籍往届毕业生仍可报考2023年我省普通专升本。2024年起,符合报考条件的非广东户籍考生仅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我省普通专升本。
四、为什么广东户籍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需满3年方可参加我省普通专升本?
答:普通专升本是分省组织命题、考试、录取的,招生对象主要是本省户籍或本省高校就读的考生。为严厉打击任何以升学为目的,将户籍迁入我省获取报名资格的考试移民行为,全力维护公平公正和招考秩序,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在报名时具有广东省户籍连续满3年(未满3年的,需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报名时为广东户籍)的普通高校往届专科毕业生方可参加我省普通专升本。
五、2023年我省普通专升本什么时候报名?
答:2023年普通专升本报名实行网上预报名、网上审核和网上交费。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5日至12日,考生须登录"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系统"(下称报名系统)(网址: )进行报名。考生选择报考科目并提交预报名资料后,省招生办进行资料审核。考生须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通过"或"待验证"的考生可以交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1月16日17:00。
六、考生该如何选择考试科目?
答:2023年普通专升本考试科目共设4门,分别为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1门专业综合课。公共课、专业基础课每科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满分值100分;专业综合课每科考试时间150分钟、卷面满分值200分。
考生须认真查阅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简章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详细了解各招生院校招生专业的相关要求。按拟报考院校专业的学科门类选择专业基础课科目;对于专业综合课,考生要结合自身拟报考院校及专业实际,选择报考省统考或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也可同时选择报名参加1个省统考科目组和1个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的进行考试。
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公共课为1门,增加1门专业课。
七、2023年我省普通专升本报名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考生须将以下资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系统"(须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清晰),供报名审核:
1.户口本(首页、本人姓名页)。
2.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但报名系统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还必须上传专科毕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 具有广东省户籍连续满3年的非全日制学历考生,须上传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仅限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累计1年以上(含1年)证明。
4.报考职教师资类专业的,考生还须上传报考院校招生简章公布的与专业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
5.非广东户籍报考建档立卡类别的,考生还须上传有关建档立卡的证明资料(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本人信息页截图并盖当地管理机构公章)。
6.符合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在报名结束前上传相应的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省招生办审核后,普通专升本录取前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符合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
7.考生须依据《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体格检查表》的规定,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填报志愿开始前将体检结果上传至报名系统中(体检表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填报志愿第一天)。
八、2023年我省普通专升本考点怎么设置,如何选择?
答:2023年起,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的省统考科目考点由各地市招办(考试中心、考试院)安排,院校自主命题科目考点由招生院校安排。考生在报名时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谨慎选择参加省统考科目考试所在地市,报名完成后不得更改。
九、2023年我省普通专升本如何交费?
答:报名考生需交报考费40元/科。省统考科目报考费在报名系统缴交,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报考费由招生院校收取。已成功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若个人原因放弃报名,不予退回报考费。
十、2023年我省普通专升本免试入学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符合报考条件的高职应届毕业生,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以保送录取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考生参加2023年我省普通专升本报名后,向相关院校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保送生资格,经院校审核同意后,由院校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向省招生办进行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十一、报考2023年我省普通专升本职教师资专业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符合我省普通专升本报名条件,报考我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职教师资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志愿填报开始前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等。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应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教育部等四部门实施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具体证书种类由招生院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指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十二、2023年我省普通专升本考试安排在什么时间?
答:2023年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至26日(星期日)两天。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的专业课,以及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科目,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时间由院校在省招生办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自行决定并通知考生。
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项目
日期
上午
下午
时间
科目
时间
科目
3月25日
8:00-10:00
政治理论
15:00-17:00
专业基础课
10:30-12:30
英语
3月26日
9:00-11:30
专业综合课
(省统考)
十三、2023年我省普通专升本考生可以填报多少个志愿,注意事项是什么?
答:2023年我省普通专升本设提前批、普通批、建档立卡三个批次。其中,提前批(职教师资类专业)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普通批设置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建档立卡批次设置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考生填报志愿时,须认真查阅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简章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详细了解各招生院校招生专业的办学地点、前置专科专业和专业对身体条件的限制等要求。
十四、2023年我省普通专升本怎样划定分数线?
答:普通专升本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按考生类别(职教师资、建档立卡考生、普通考生)、专业基础课分别划定三科总分(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为1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1门专业课,下同)和专业综合课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
十五、2023年我省普通专升本成绩排位规则是什么?
答:2023年我省普通专升本采用依据院校专业组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即根据考生成绩排位和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进行投档录取。考生成绩具体排位规则如下:
1.不同科目组(含省统考科目组和院校自命题科目组)分开、单独排位。
2.根据考生四科总分(含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四科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比较四科总分(不含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四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比较三科总分高低,高者优先。
三科总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第一位序,比较专业基础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二位序,比较公共课中政治理论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三位序,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外,比较公共课中英语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比较专业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四位序,比较专业综合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五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十六、2023年我省普通专升本如何投档录取?
答: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对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均已上线的考生,按其四科总分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即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按考生成绩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位靠前的考生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逐个检索,在考试科目组符合的前提下,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投档。投档后,其他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无效。招生院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按照招生章程择优录取,不得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如果考生档案投档到某院校专业组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专业组。
十七、2023年普通专升本有征集志愿吗?
答:2023年普通专升本继续实行征集志愿。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若院校因上线生源不足、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投档录取的原则如下:
1.依据三科总分投档,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的专业,可由招生院校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征集志愿时,依据三科总分投档。
十八、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2023年我省普通专升本安排是怎样的?
答:按国家有关文件,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普通专升本可免文化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同时以普通考生身份报考我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阶段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普通专升本投档录取。已享受免文化课考试政策被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十九、普通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何管理?
答:(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后三个月内,招生院校应对学生人员身份、前置学历条件、身心健康情况等入学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普通专升本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学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可采取插班就读、独立编班等形式开展教育教学,并按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相关管理办法管理。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二十、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毕业和就业与普通高校本科学生有没有差别?
答:普通专升本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普通专升本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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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中南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中南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中南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南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 工作 (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南大学(英文名称为Central South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CSU),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 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2017年入选 世界一流大学 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 湖南 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932号,邮编为410083。

中南大学邓迪国际学院(简称“邓迪国际学院”,以下同)是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南大学与英国邓迪大学合作共建,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 强基计划 、综合评价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 艺术 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内地 西藏 班、内地 新疆 班、少数 民族 预科班、香港中学文凭 考试 学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四校联考”学生、台湾学测生、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邓迪国际学院招生等。

第四条 我校本科生在规定的 学习 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中南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邓迪国际学院本科生在中南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要求完成培养方案所有教学环节,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中南大学学士学位和邓迪大学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和决策招生重大事项,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强化招生监管,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 高考 录取率相对低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在安排专业时仅依据高考原始分,不再考虑政策性加分因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对于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在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数量超过公布的计划数时,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原始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按照有政策性加分者、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四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高考原始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邓迪国际学院、外语类保送生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具体见学校相关招生简章),其他招生类别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 强基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邓迪国际学院等招生类型,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相应招生简章并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新生 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家庭困难的新生设有“绿色通道”。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址: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组织也不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中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招生宣传、考前辅导、应试培训等活动的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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