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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本科及高职招生章程(2022年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3-12-25 14:20:03 | 青橄榄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1010004隶属于: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2010288隶属于:工业与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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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及高职招生章程(2022年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09年北京交通大学本科及高职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09年北京交通大学本科及高职招生章程》由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2009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交通大学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交通大学(原北方交通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普通全日制重点大学、“211工程”学校。学校现已形成以学士、硕士、博士为主的培养体系。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各类学生,颁发北京交通大学相应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监察处、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北京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下设特长生招生、艺术类招生、保送及自主选拔招生、招生监察等工作组,全面负责全校本、专科(高职)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处、纪委、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五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协调组织新生体检复查等工作;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最高不超过120%。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提档比例为102%以内。

第十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和高中会考成绩来确定录取专业。承认符合规定的各类加分,增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一条  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分布设定级差分数,专业志愿级差分数一般在3—5分以内。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扣除相应分数级差,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依此类推。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则按投档成绩排序后调剂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除法学专业设定为历史外,其它专业均设定为物理。等级要求其中一科达到A以上,另一科达到B + 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 + A + 、A + A、AA、A + B + 、AB + 。已被我校认定的自主考生须达到同样等级条件时,方能享受相应降分优惠;各类特长生根据生源情况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可降至AB。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一志愿考生。对于几个志愿同时投档的省区,将根据各省投档分数情况设定志愿分数级差,志愿分数级差一般在40—60分之间。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英语传播学软件工程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以及全部高职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只设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英语、软件工程、传播学专业要求英语单科高考成绩原则上达到满分的三分之二以上;报考英语、传播学专业的考生还须根据本省要求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加试。

2、建筑学专业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当地招生机构组织徒手画加试的地区,考生需有徒手画加试成绩。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转至土木工程环境工程专业。

3、理科试验班类专业只招有志愿考生,且考生投档成绩应高于我校在当地按照100%提档最低分20分以上。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要求考生投档成绩应高于我校在当地按照100%提档最低分10分以上。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设计专业,需在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取得我校合格证。录取时将所有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高考成绩达到省控线的考生全部调档,根据公布计划和投档考生志愿,将投档成绩和我校校考成绩分别按照6:4、7:3合计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理科一起排队),并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在75分(150分制)以上,录取时将根据考生的实际分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当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录取时将在我校进行美术复试,凡发现专业资格考试有舞弊者,取消录取资格,退回来源地。

对艺术类计划设置为0的省区,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地二本线的70%,且英语成绩达到75分以上,则根据预留计划情况决定是否录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信息类(含轨道牵引电气化)专业要求无色盲;英语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晰、听辨正常;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报考理科试验班类、自动化(含铁道信号)、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报考软件工程、电气信息类(含轨道牵引电气化)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来源地。

第十六条  国防生只招应届、英语考生。考生须通过政审、军检和面试。体检标准参照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由军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

第十七条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民族班计划只招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民族班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插班学习,学生毕业后须回本省就业。

第十九条  填报企业定向的考生须提前向定向单位了解定向就业政策及签订协议的要求和程序。录取时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去定向单位就业。保送生以及自主选拔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艺术、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校和各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获得特长生资格认定并经过当地招生机构公示。录取降分范围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以学校和考生签订的协议为准。 青橄榄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本科新生全部就读于学校本部的主校区和东校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其它专业每学年5000——5500元;软件工程专业从第三学年开始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为750——1200元。如果国家调整新生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二条  高职新生全部在我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住宿。其中:城市交通运输旅游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在北京交通大学清河职业技术学院(北京清河北京市公共交通集团党校院内);公路运输与管理、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法律事务专业在北京交通大学燕郊职业技术学院(北京东燕郊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院内)。

第二十三条  高职学费标准:旅游英语每学年7500元,其他专业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750元或850元。

第二十四条  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录取到我校高职专业的学生一律不迁户口。新生户籍“农转非”按考生所在地的有关文件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二十七条  高招咨询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1688441

学校网址:

招生资讯网:

北京交通大学燕郊职业技术学院  咨询电话:010-61590760

北京交通大学清河职业技术学院  咨询电话:010-62900026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及高职招生章程(2022年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南京理工大学是始建于1953年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双一流”和“211工程”建设高校,共开设了20个专业学院,2个独立学院,国家重点学科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5个等优秀专业,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理工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理工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理工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 2000年,获批成立研究生院;2017年,学校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2018年,王泽山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同年,学校成为工信部、教育部、江苏省共建高校。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秉持“进德修业,志道鼎新”的校训,弘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校风,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为党育英才、为国铸利器,围绕陆海空天信融合发展,向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

办学地点:南京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江阴校区(江苏省江阴市福星路8号)。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最高领导机构,在制订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委员会闭会期间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合理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在保持各省(区、市)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第十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认可经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五条 根据有关省份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录取方案。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和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招生统一使用生源省(区、市)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予以录取。

第十九条 南京校区除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考生外,符合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学生每年春季学期可以申请在南京校区专业范围内调整专业;江阴校区符合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每年春季学期可以申请在江阴校区专业范围内调整专业。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恪守“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保证每一位新生能够顺利报到入学。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咨询电话:400-110-2882,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监督电话:025-84315558。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及高职招生章程(2022年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英译: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0271;本科办学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邮编:201620。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对取得学校学籍并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审议和决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院(系)参与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监督,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招(含不分文理的综合改革)。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着力促进城乡区域入学机会公平,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人才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包括合并后的本科批、或不分批次的分段录取,下同),考生可同时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单设批次,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考生,录取规则参照普通类型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和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注: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相关规定进行调档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省级招生机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计入考生投档成绩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顺序进行录取。在本科第一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符合录取要求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对照各专业录取要求,确定录取专业。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成绩、高考实考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若上述情况完全相同,学校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则可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江苏考生(含高校专项计划)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及以上,江苏省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普通类型招生中,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可以报考所有外语专业;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考生可报考本语种专业。所有非外语类专业不限语种。学校外语类专业除本专业语种教学外,均开设英语必修课程;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均开设英语必修课程,部分专业课用英语授课,所有学生应按学校课程设置进行学习。

第十九条 考生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均须参加各省级招生机构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未组织口试的省份除外),广西考生高考外语口试须达到A等级。学校在普通类型招生时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二十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符合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学校当年相关的招生简章执行。侨港澳台联合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每人5000元/学年,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住宿费:每人1200元/学年(松江大学园区学生公寓)。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出国交流资助等项目。学校践行“资助育人”理念,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广阔的平台,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帮扶与支持。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电子邮箱:ao@shisu.edu.cn,咨询热线:021-55386006、55383668,微信、微博:上外招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21-65422784,电子邮箱:jiwei@shis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规则,并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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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5 10:30:13
北京:2023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安排
北京:2023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安排

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23年8月31日)。 5月16日起,有意向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可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bjeea.cn),下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及填表说明(详见附件),考生需按填报说明填写政审表各项内容,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考核意见。下

2023-05-17 16:21:10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2022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语类保送生招生计划及专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2022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语类保送生招生计划及专业

2022年外语保送政策 2022年外语保送政策如下: 1、英语不超过40人; 2、日语不超过16人,其中高起点不超过8人; 3、法语不超过16人,其中高起点不超过8人; 4、俄语不超过10人,其中高起点不超过5人; 5、德语不超过8人,其中高起点不超过4人; 6、西班牙语不超过10人。 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微调,择优录取。录取后将根据学生意愿进行选拔进入“外国语言文

2023-12-25 07:01:15